我听大陆的朋友说,习近平倡导儒家以后,原来文化圈就是左派、右派吵得不可开交,现在有人自居为中派,叫做中华传统派,于是三足鼎立了,甚至儒家(中华传统派)反而更加风光一些了。
林安梧:汉代是荐举制,所谓举孝廉。左派右派都搞革命的时候,当然没有儒家的事,而当一个国家稳定需要秩序的时候,儒家就顺势而来。
大陆的学问可能没有那么精致,但是大家关注啊。但是根据最新的考古,长江流域以两湖为中心的文明远远超过五千年了。他把中国的宪法历史一步一步向前追溯,比如轩辕黄帝时代有一部宪法,叫《轩辕氏政典》。你说我们对他有很大的敬意?那不会的。而且,古代的相人用人及治理之术更是让人叹为观止。
林安梧:因为习近平意识到要如何去维护整个政权的稳定,儒家是最能够维护政权的稳定的。我心里想,这纳西鼓乐像极了汉乐,甚至可以说就是华夏族的音乐。这与孔孟儒学以及郭先生把父子互隐、窃负而逃当作直德、天理人情之至加以推崇相比,显然有着本质区别。
因此,不应该指责孔孟赞许的父子互隐、背父而逃、封象于庳的举动是把父子亲情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也不应该因此把后二者定为腐败行为。不过,在我看来,这种结果与传统儒家舍仁而取孝的悖论显然不可以同日而语。这里不妨具体分析一下杨先生所依据的这些评判标准。同时,鉴于郭先生认为孔孟主张的尊贤理想即使在今天也包含着一些缺陷弊端、甚至不可能成为普遍性行为准则,我推测他大概也不会在当代条件下弘扬传统儒家的这一理想。
(原文作于2004年) 进入 刘清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儒学 。其实,这种思维模式至少在这里应该受到郭先生曾经提出的那些批评,因为我与郭先生有一点是颇为接近的,即我也认为血缘亲情是一种具有重要伦理意义的现象,儒家提倡的慈孝友悌等血亲规范本身也是一些值得肯定的家庭美德,是中国文化某些(不是一切)正面价值的源头。
因此,我认为,只要不把实证史与思想史混为一谈,从思想史研究的角度看,拙文这样选取文本材料进行分析,并无浮躁或是不严肃之处。令我再次诧异不已的是,杨先生好像又忘了,他自己曾经言之凿凿地认定:在孟子看来,天子之位与父子亲情相比其实并不重要。至于在这两个案例中体现出来的孔孟儒学的基本价值取向,如上所述,正是所谓的舍仁以取孝,亦即为了维系父子兄弟的孝悌私德,不惜放弃仁者爱人的普遍公德和仁政王道的社会理想——其中就包括对于瞽瞍所杀之人的亲人、有庳百姓乃至大舜治下的全体民众所应有的恻隐仁爱之心。其实,传统儒家在这方面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事实上,郭先生自己在文中也站在孔孟儒学的立场上明确主张:私德(孝)要比社会道德(仁)更为重要。我不明白郭先生这一评价的根据何在。这一看法在杨先生和丁先生的文章中也出现过。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在当前普法教育的大背景下仔细辨析,以免引起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我想,可能就连郭先生自己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严重后果。
实际上,虽然杨先生极力论证舜的两个举动的正当合理,但他自己对它们好像也不是丝毫没有异议的。因为它明显是暗示:孔子的直德可以防止问题父子,而现代法律倒会造成问题父子。
否则,仁爱理想也将成为无本之木、难以实现。拙文在投稿时原本有一段话: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今天我们已经无法证明作为现实历史人物的舜是不是真正从事过这两个行为。
在这里,同样都是兄弟,周公与舜也都有着同样的爱弟之情,但从‘封与‘放的统一到完全地‘放再到彻底地‘诛,其间无疑存在着不容躐等的轻重之辨。在这个问题上,我的观点也是与郭先生正相反对的:无论在任何时代,一对依据孔子的直德相互隐瞒违法行为的父子,决不可能是什么没有问题的父子,因为他们之间早就有了问题。在我看来,如果当时的天子、国君不肯加封至不仁的兄弟,而是遵循任人唯贤的原则(尽管彼时不可能有现代社会干部选拔的制度,但完全可以实施这一原则),虽然那些至不仁的亲戚以及某些恪守传统习俗的臣民无疑会激烈反对,甚至坚持儒家根本精神的孟子也有权怀疑其合法性,但主张不党父兄的墨家学者以及那些向往仁政王道的臣民显然会热情欢迎,甚至主张尊贤使能的孟子本人也会欣然赞同。但只要稍微仔细阅读一下这些文章就能发现:我批评的根本不是血缘亲情本身,更没有荒谬到主张它是中国文化从古至今一切负面价值的源头。这就正像我们不能因为今天某位官员从事了一个任人唯亲的行为、就认定现在还有封建的制度一样。拙文也正是依据这些在中国历史上古已有之的评判标准,才把它们定为腐败行为的。
这种精神令我十分钦佩。否认这些重要的差异、而在父子亲情比‘王天下重要与道德比事业重要之间划等号,从逻辑上说,是一种偷换概念的做法。
不知杨先生以为然否? 实际上,在《孟子》文本记述的两个有关舜的案例中,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道德与事业相比何者更为重要(在封之有庳的案例中,舜不仅很重视与弟弟的血亲道德,而且同时也没有遗忘弟弟的富贵事业,亦即杨先生自己所解释的:既然亲爱就希望其富贵,封之有庳,正是为了使其富贵),而是在于血缘亲情与仁政王道、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相比何者更为重要——或者用儒家常用的术语说,孝与仁相比何者更为重要。相反,倘若我们大力维护那些陈旧腐朽的消极因素、甚至因此贬抑那些富于活力的积极因素,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不是护守儒家传统、而是害了儒家传统,乃至葬送在当代条件下弘扬儒家传统的可能性。
如果放弃了父子亲情,……那就人而非人了。与郭先生相似,杨先生在文中依据他自己认同的评判标准,对上述举动做出了与拙文截然不同的正面评价,认为它们都是当时一种正常做法,不能算是腐败行为。
因此我认为,如果郭先生以及杨先生和丁先生能够在这方面举出一些具体的反证来反驳拙文、而不是仅仅大而化之地提出一些抽象空泛的论断,他们的观点对我来说或许会具有某种说服力。那么,从思想史研究的角度看,拙文依据上述两个也许并非史实的案例进行分析,是不是属于浮躁或不严肃呢?我并不认为如此。不知郭先生以为然否? 郭先生在文中最后指出:我只是提醒各位思考:面对21世纪,我们有什么精神资源?。其实,杨先生引用的朱熹有关窃负而逃只是孟子师徒故设此问,以观圣贤用心之所极,非以为真有此事也的论述,已经十分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
后来在因为版面关系、应编辑要求进行删改时,我去掉了这段话。难道在孔子的时代,一位父亲偷取别的家庭的羊的数目越多,他就越是英雄、越是正义么?难道一位儿子隐瞒这类行为的次数越多,他就越是正直、越是诚实,而他指证这类行为的次数越多,他就越不正直、越不诚实么? 郭先生指出,舜是天子,是儒家的楷模,舜如果在行动上支持皋陶逮捕瞽瞍,就可能出现普遍化的父子、母子、兄弟、夫妇间的相互告发、相互残害。
但有一点很清楚:按照这一评价,任人唯贤在彼时显然不可能是一种最有效率的制度了。杨先生又指出:拙文不能正确理解孟子有关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
从总体上看,郭先生完全不同意拙文把《孟子》记述的舜的两个举动界定为徇情枉法、任人唯亲的腐败行为,而是坚持认为:它们和孔子主张的父子互隐不仅在当时是应当宽容的传统习俗,同时在深度伦理学的意义上还始终是伦理的常态。此外,杨先生还指出:孔孟之后,历史上无数志士仁人无一不是这一价值取向的忠实实践者。
因此,从学术讨论的角度看,这一批评好像也不能说是严肃或不浮躁的。我想,在我做出这一澄清之后,郭先生应该不会再认为我一向批评血缘亲情,认为这是中国文化从古至今一切负面价值的源头了。请问丁先生:遍查儒家典籍,孟子何时主张爱无差等,施由亲始来着?(请注意,丁先生自己在文中曾提到孟子与扬墨的论战,并认为拙文期望实现所谓‘凡人一同之爱……,则又是墨家思想的继续。在我看来,既然舜是天子,是儒家的楷模,舜如果将杀了人的父亲窃负而逃,就可能出现普遍化的徇情枉法、相互包庇,甚至有可能出现普遍化的违法犯罪、相互残害。
我不明白郭先生这一批评的根据何在。甚至,假如今天某位官员利用职权任命无才无德的弟弟,并不只是出于爱他亲他,使他富贵的血亲动机,而且真心怀有郭先生所说的那种对弟弟如此,对世人亦然的儒家推恩信念(难道这个官员在任命了自己的弟弟之后,还能找到足够的职位把世人都提拔起来么?),从除了孔孟儒学根本精神之外的任何视角看,依然应该被视为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这样,儒家传统包含的那些舍仁以取孝的特殊主义因素就可以被有效地克服,而那些正当合理的普遍性优秀观念则可以在当代条件下得到积极的承扬。从人情上、心理上看,一对父子相互告发,他们之间早就有了问题,是一对问题父子。
很明显,杨先生在这里依据的评判标准,恰恰就是儒家思想自身、以及根据儒家思想后来才制订出来的某些法律规定——并且不是孔孟儒学提倡的仁爱尊贤或父慈子孝观念,而是孔孟儒学坚持的血亲至上精神(其实,仅凭每个人都有孝悌之心这一点,并不足以论证窃负而逃的正当合理。杨先生似乎不同意拙文的这种评价。